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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資訊】新能源汽車、電池部分國家進出口要求


新能源汽車


隨著全球能源危機發展起來的新能源汽車,被視為新時代最理想的交通工具。近年來,世界各國積極開發新能源與可替代性能源,用以解決能源危機以及保護環境。


2021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生產354.5萬輛,同比增長1.6倍左右,連續7年位居全球第一,出口31萬輛,同比增長3倍多,超過了歷史累計出口總和。


伴隨新能源汽車銷量在全球領域的快速提升,動力電池也迎來良好的發展機遇,國內、國際市場都顯示出了巨大商機。 2021年我國動力電池產量219.7GWh,同比增長163.4%,出口量也呈現快速增長。


您是否想知道出口新能源汽車和電池需要取得目的地國家的什麼認證?符合哪些標準呢?下面就請一起來了解一下。


部分國家/地區對新能源汽車的進口認證要求


(1)美國DOT認證和EPA 認證


進入美國市場必須通過美國交通部的DOT安全認證。這項認證不是由政府部門主導,而是由製造商自行檢測,再由廠家判斷是否符合生產標準,美國交通部門僅把控部分零件諸如擋風玻璃、輪胎的認證;對於剩下的部分,美國交通部門會定期抽查檢驗,對於弄虛作假行為將予以嚴懲。


EPA環保認證同DOT安全認證相似,也是自行申報加部門督查方式,主管部門為美國環境保護署。


(2)歐盟e-mark認證


出口到歐盟車輛獲得市場准入認證需要獲得e-mark認證,以歐盟指令為根據,圍繞零部件的批准和車輛系統引入EEC/EC Directive(歐盟指令)進行檢驗,判斷產品是否合格,通過檢驗後可使用e-mark證書,繼而進入歐盟本土市場。


(3)尼日利亞SONCAP認證


SONCAP證書是管制產品在尼日利亞海關辦理通關手續的法定必備文書(機動車備用零件屬SONCAP強制認證產品範圍),缺少SONCAP證書將造成管制產品通關遲延或被拒絕進入尼日利亞市場。


(4) 坦桑尼亞PVOC認證


坦桑尼亞國家標準局規定,所有在PVOC(Pre-Export Verification ofConformity to Standards,裝運前符合性評估程序)程序涵蓋的管制產品(汽車及其零部件屬管制產品範圍)都必須進行檢查,產品須符合坦桑尼亞國家標准或其認可標準,在此基礎上出具產品符合性證書(Certificateof Conformity,COC)。


(5) 沙特阿拉伯SABER認證


SABER認證是沙特阿拉伯標準組織引入沙特產品安全計劃SALEEM後,於2019年1月1日啟動的沙特產品安全計劃的在線認證系統,是對出口沙特產品的符合性認證評估程序。 2019年11月汽車零部件納入產品認證清單。 SABER認證流程與尼日利亞SONCAP 認證類似,產品首先要申請PC 證書,出貨時對每一批次產品申請SC證書。


新能源汽車中的動力電池有關標準


中國標準:汽車用動力電池需符合GB 38031、GB/T 31484、GB/T 31486標準要求。


歐盟法規:汽車用動力電池需要取得強制性法規E-Mark認證,包括ECE R100和ECE R10。材料需滿足RoHS要求。


北美法規:汽車用動力電池需要滿足UL 2580標準要求。


印度法規:汽車用動力電池需要滿足AIS 038標準要求。


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出口有關要求


根據《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範本》(TDG)、《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和《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品規則》(IATA-DGR)等國際規章,動力電池被分為UN3480(鋰電池單獨運輸)、UN3171(電池驅動的車輛或設備)兩類,屬於第9類危險貨物,在運輸時需通過UN38.3測試。


雖然新能源汽車中所用的鋰離子電池屬於危險貨物,但應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1)如果運輸的貨物為純電動汽車,運輸專用名稱為“電池驅動的車輛”,聯合國編號為“UN 3171”,海陸運輸時為“非限制性貨物”,無包裝要求;


(2)如果運輸的貨物為混動汽車時,運輸專用名稱為“易燃液體驅動的車輛”,聯合國編號為“UN 3166”,海陸運輸為“非限制性貨物”,無包裝要求。


(3)如果運輸的貨物為鋰離子電池,運輸專用名稱為“鋰離子電池”,則危險性類別為“第9類危險貨物”,聯合國編號為“ UN 3480”,根據其包裝導則的規定相應的包裝類別為“II”。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應進行危險貨物包裝的性能鑑定和使用鑑定。




資料來源:https://supplier.alibaba.com/trade/policy/PX001UJ2F.htm?spm=a27am.12865434.0.0.2d11odH8odH8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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